目录
第一部分西藏林芝市巴宜区林芝镇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林芝市巴宜区林芝镇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林芝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领导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村单位的干部;
(6)领导本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产业生产,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8)制定并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9)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10)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11)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12)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2、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经济发展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本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参与编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按照统筹城镇经济发展和推进城镇一体化要求,提出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发展辖区企业,积极扶持规模企业及特色行业的发展、指导、鼓励企业加强技改投入和新产品的开发,指导企业搞好内部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4)搞好相关报表工作,本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5)负责优抚对象申报和优待工作,负责发放农村义务兵优待金工作,组织开展拥军优属工作;
(6)负责组织、协调全镇救灾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扶贫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工作,负责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全镇防灾减灾工作;
(7)负责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
(8)负责上级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有关政策的监督实施,负责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9)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0)负责老年人、弃婴(童)、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11)承办本镇党委办事处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3、平安办公室主要职责
(1)主持我镇社会管理综治办公室全面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维护稳定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结合我镇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提出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3)组织协调各部门和各村抓好辖区内综治维稳工作,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4)定期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整治治安突出问题,防止问题扩大化,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5)我镇辖区发生重大事故、突发群体性事件以及重大治安案件时,第一时间到现场指导处理;
(6)组织开展维稳综治宣传活动和普法教育;总结推广经验,培育先进典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维稳综治工作的新方式;
(7)负责敏感时期内和相关活动的维稳工作;
(8)负责各村巡逻工作管理;
(9)深入开展研究调查,了解和掌握辖区维稳综治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10)贯彻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开展本辖区的平安建设活动;
(11)整合综治维稳资源,抓好巡防队伍建设,做好本地社会治安防范控制,重点人员管理服务、重点治安部位整治等工作;
(12)组织排查、处理、整治、消除本辖区不稳定、不安定、不安全因素,做好防范和处置群体事件,突发事件工作;
(13)开展我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实矛盾纠纷“及时受理、集中梳理、分类处理、归口办理”的要求确保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14)做好法律宣传,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普法工作。
4、财政所主要职责
(1)负责镇财政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
(2)负责协调本镇财政金融事务等部门之间的关系;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管理规定;
(4)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执行情况;
(5)负责本镇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6)完成上级财政部门和镇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5、林芝市巴宜区林芝镇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制定机关后勤管理、保障和服务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承担机关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公务用车等的使用,负责机关值班室、活动室、会议室卫生等办公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管理和服务工作;
(3)承担机关后勤保障、综合治理、社会事务等管理和服务工作;
(4)承办本单位后勤基本建设、固定资产和后勤保障服务与管理的相关工作;
(5)负责机关办公物品及设备采购、保管、发放及维修工作;
(6)负责镇机关房产的管理及维修、干部职工住宅楼的管理及服务工作;
(7)承办镇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6、林芝市巴宜区农牧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主要负责林芝镇农牧、林业等相关工作;
(2)承办本镇农业、林业、水利、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等服务性工作;
(3)承办上级部门及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7、林芝市巴宜区林芝镇文化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根据上级业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制定我镇文化工作计划;
(2)具体指导和督促各村开展文化活动;
(3)做好文化活动站图书资料的统计、借阅、保管及体育器材的登记管理工作;
(4)做好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
(5)受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委托协助管理当地文化市场。
8、中共巴宜区林芝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巴宜区监察委员会派出林芝镇监察室主要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本镇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协助镇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利监督;参与党员干部的评议、考核、考察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4)受理、办理本基层组织和群众对党风党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和建议等,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案件;
(5)协助镇党委、政府抓好政务、村务、财务公开工作,参与镇、村重点工程建设、重大事项的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村级财务管理;
(6)负责对党的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指导镇所属党组织的纪检工作,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
(7)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同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9、林芝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
(2)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落实,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3)协助做好辖区内的退役军人的组织关系、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4)积极宣传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和服务社会的先进典型引领、示范和激励作用;
(5)组织建立退役军人联系制度,掌握本辖区退役军人政策落实、主要诉求、帮扶解困等方面情况,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教育工作;
(6)收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对就业创业情况进行跟踪和指导;
(7)组织开展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走访慰问等活动。结合“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
(8)加强日常报告和应急反馈;
(9)完成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0、林芝镇基层人武部
(1)负责民兵干部的管理工作,协调党委做好民兵干部的选拔;
(2)负责计划和实施民兵训练、民兵整组、民兵登记、征兵、退伍率、预备役登记和动员潜力调查及资料统计核实工作;
(3)负责搞好民兵政治教育,做好民兵的思想工作,协助党委、政府(行政)有关部门抓好全民国防教育工作;
(4)组织和带领民兵在两个文明建设中起骨干带头作用,发动民兵开展以劳养武活动,负责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治安执勤和急难险重任务;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拥军优属、退伍军人和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
(6)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民兵工作中的人员、经费、物资等重大问题;
(7)战时负责组织、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
(8)积极参与中心工作,认真完成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党委、政府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西藏林芝市巴宜区林芝镇内设机构11个,包括: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办公室、财政所、林芝市巴宜区林芝镇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林芝市巴宜区农牧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林芝市巴宜区林芝镇文化服务中心、中共巴宜区林芝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巴宜区监察委员会派出林芝镇监察室、林芝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林芝镇基层人武部。
第二部分
西藏林芝市巴宜区林芝镇政府2023年度决算明细表
(见附表1-9)
第三部分
西藏林芝市巴宜区林芝镇政府202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收入总计为2354.9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为252.62万元。与2022年收入总计为2109.88万元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45.05万元,上涨11.61%;2023年支出总计2586.7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0.76万元,与2022年支出总计为2109.88万元相比,增加476.91万元,上涨22.6%。主要原因是2023年本单位项目资金增加和2022年存量资金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2354.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24.93万元,占98.73%;其他收入30万元,占1.27%,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2586.79万元,与2022年支出合计2109.88万元相比增加476.91万元。2023年支出中基本支出1402.08万元,占54.21%;项目支出1184.71万元,占45.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为2324.93万元,年初结转结余为242.14万元。与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2109.88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15.05万元,增长10.19%;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为2567.07万元,与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2090.36相比增加476.71万元,增长22.81%,收支增长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变动及项目增加,支出增长率大于收入增长率主要是2022年的存量资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67.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2586.79万元的99.24%。与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90.36万元相比,增加476.71万元,增长22.81%,支出的增长主要是项目资金的增加和存量资金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67.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2.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54.62%;项目支出1164.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45.38%。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795.14万元,占69.93%;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3.12万元,占0.12%;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53.19万元,占5.97%;
4.卫生健康支出(类)131.27万元,占5.1%;
5.节能环保支出(类)1.5万元,占0.06%;
6.城乡社区支出(类)15.49万元,占0.6%;
7.农林水支出(类)37.16万元,占1.45%;
8.住房保障支出(类)173.9万元,占6.77%;
9.国防支出(类)0.17万元,占0.01%;
10.教育支出(类)52.72万元,占2.05%;
11.交通运输支出(类)7.9万元,占0.31%;
1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191.09万元,占7.44%;
13.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0.38万元,占0.02%;
1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4.04万元,占0.1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028.88万元,支出决算为2567.07万元,完成预算的84.75%,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661.8万元,预算为2032.77万元,完成预算81.95%,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实际需求据实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工会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8.43万元,预算为19.84万元,完成预算的92.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实际需求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4.99万元,预算为35万元,完成预算的99.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实际需求按实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9.93万元,预算为94.21万元,完成预算的84.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驻村工作队经费部分未使用完,待下年度使用。
5.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民兵(项):支出决算为0.17万元,预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的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实际需求使用。
6.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支出决算为49.8万元,预算为4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7.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92万元,预算为3.62万元,完成预算的80.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实际需求发放。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12万元,预算为3.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支出决算为17.45万元,预算为17.45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款):支出决算为132.98万元,预算为134.24万元,完成预算99.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单位人员实际情况据实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94万元,预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48.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单位人员实际情况据实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决算为0.83万元,预算为1.65万元,完成预算5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单位人员实际情况据实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支出决算为5万元,预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决算为37.14万元,预算为37.16万元,完成预算99.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实际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3.99万元,预算为73万元,完成预算87.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单位人员实际情况据实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5.96万元,预算为15.96万元,完成预算100%。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18万元,预算为9.72万元,完成预算94.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单位人员实际情况据实支出。
1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5万元,预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支出决算为15.49万元,预算为70万元,完成预算22.1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情况据实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72万元,预算为11.8万元,完成预算99.3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情况据实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支出决算为0.01万元,预算为3.18万元,完成预算0.3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情况据实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支出决算为20万元,预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
2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支出决算为5万元,预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24.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43万元,预算为0.43万元,完成预算100%。
25.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养护(项):支出决算为7.9万元,预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情况据实支出。
2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支出决算为191.09万元,预算为191.09万元,完成预算100%。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15万元,预算为115万元,完成预算100%。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决算为58.9万元,预算为58.9万元,完成预算100%。
2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物资事务(款)物资保管保养(项):支出决算为0.38万元,预算为0.4万元,完成预算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情况据实支出。
3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其他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04万元,预算为4.0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02.0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7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22.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赠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1万元,与2022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13.58万元增加3.52万元,增长25.92%,主要是按照实际需求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15.1万元,与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15.1万元相比无变化。2023年“三公”经费完成年初预算的88.3%。2023年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特别是接待费支出。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与2023年一样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15.1万元,支出决算为15..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同比2022年支出决算数15.1万元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5.1万元,同比2022年15.1万元无变化。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7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同比2022年支出决算为0万元持平。主要是2023年度未产生接待任务。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林芝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2.28万元,比2022年度106.49万元增加15.79万元,增长14.83%,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开支增加。
九、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西藏林芝市巴宜区林芝镇政府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同比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持平。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西藏林芝市巴宜区林芝镇政府共有车辆7辆(台),轿车2辆,小型车2辆,其他车辆2辆,越野车1辆。主要是单位用于保障下乡调研等工作的开展、农牧专用车辆、林业专用车辆林业消防洒水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西藏林芝市巴宜区林芝镇政府2023年度无相关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西藏林芝市巴宜区林芝镇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西藏林芝市巴宜区林芝镇2023年对“林芝镇尼池村补充水源工程(农田水利资金)”、“林芝镇307火灾扑救费用”、“巴宜区百巴镇嘎吉村20户泥石流受灾搬迁户耕地流转费用”、“帮纳村康庄美茶室和响箭场建设”、“卡斯木农家乐旅游设施建设”、“林芝镇河长制经费”等98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28.88万元。部门的绩效目标评价正在进行当中。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财政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部本级、各地监管局、国库支付中心、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评估中心、关税政策研究中心、干部教育中心、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下同)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财政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机关服务中心为部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开展预算改革、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的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反映各地监管局开展财政预算监管等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用于业务软件开发、硬件购置、系统升级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信息网络中心、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预算评审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政府债务研究和评估中心、会计准则委员会、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下属的中国财政学会、中国珠算心算协会和全国预算与会计研究会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反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财政部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十七、外交支出(类)对外援助(款)对外援助(项):反映对外国政府(地区)提供的各种援助和技术合作支出。
十八、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会费(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财政部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国际组织规定缴纳的会费。
十九、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捐赠(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财政部名义,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救灾、馈赠等支出。
二十、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股金及基金(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财政部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章程或协定规定缴纳的股金或基金。
二十一、外交支出(类)对外合作与交流(款)其他对外合作与交流支出(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财政部名义参加多边和双边对外财经交流活动的支出。
二十二、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反映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开展会计类教育及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为配合财政业务工作开展,干部教育中心对相关财政财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支出。
二十四、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自身运转的支出。
二十五、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研究生教育的支出。
二十六、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其他社会科学支出(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科研、房屋租赁等项目的支出。
二十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下属的中国珠算心算协会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珠心算保护项目的支出。
二十八、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反映中国财税博物馆开展文物保护、公益展出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离退休干部局统一管理的部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以及各地监管局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三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离退休干部局的支出。
三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三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中央财政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三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中央财政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三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十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三十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十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