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相关单位、各县(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为加快推动林芝市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我市信用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城市信用监测预警指标(2024年版)》文件要求,现将国家层面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5号),共计5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文件梳理转发。请你们高度重视,积极在各单位门户网站上转载相关信用文件(请各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协调县级人民政府,将相关文件在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转载),并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执行。
附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国办发〔2020〕49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
4.《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__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林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8日
联系人:经贸科 联系电话:5826690